外国语学院公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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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公章管理,保证公章的规范和安全使用,根据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的管理

(一)公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公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公章的使用管理办法办事;要坚守岗位,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各类公章收验锁好。各类公章应按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公章盖得清晰、端正。

(二)公章管理人员须使用安全妥善专柜保管公章。未经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学院分管行政领导同意不得在指定地点之外存放和使用公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公章,不得将公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公章如有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调查。

(三)公章管理人员须认真核对公章使用申请等审批手续和文件材料,做好用章登记。未经审批,严禁擅自使用公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公章。

(四)因公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负责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相应处分。

(五)本院教职工或学生违反用章规定,骗取盖章、盗用公章的,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和审批

(一)院级各类证书、证件、聘书、奖状等的用印,均须由有关科室造册,填写用印申请单(见附件)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统一送党政办公室用印。

(二)以学院名义署名的文件用印,须经院办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用印。以学院名义署名的证明、便函用印,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送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

(三)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用印,由报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必要时须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

(四)上报、外送的材料用印,由报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根据职责范围签批后用印。

(五)学院师生出国手续的用印,须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

(六)学生如需学院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学生科、院团委、教学科研科和研究生科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用印。

(七)学生成绩单由教学科研科负责审核加盖成绩审核专用章后,方可用印。

(八)财务报销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院长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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